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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屠龍小隊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與他們重溫被告李家田和賴振邦的被捕過程。
李家田等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
法官張慧玲指,李家田供稱他被捕當日在家中廁所被警員拳打腳踢和施水刑,當日負責搜查李家田住所的警員則指他和隊員沒有搜查廁所,法官指示陪審團要考慮為甚麼警員沒有搜廁所。
法官又引述李家田證供指,他因不想再被警員暴力對待,所以當場作假供詞,承認從認罪被告吳志鴻收取槍械並放入自己袋,陪審團應考慮為甚麼警員的記事冊沒有紀錄這個招認,和為甚麼警員沒有在同一日檢取李家田提到的袋。
法官其後回顧另一被告賴振邦被捕的過程,指辯方指控警員拘捕他時嘗試逼他飲滴露和罵他是「曱甴」,其後他在長沙灣警署再遭打罵。涉事的警員全盤否認,指他們在長沙灣警署是向賴振邦索取個人資料。
法官指,因賴振邦選擇不作供,因此沒有證供證實辯方說法,但陪審團仍需考慮是否接納那些警員的證供。法官又指,辯方指出Telegram對話中名為「Bobby」的用戶並非賴振邦,這個說法是從犯證人彭軍壕為了減刑剪裁出來,陪審團要肯定「Bobby」是賴振邦,才能考慮他是否案中的串謀者。
法官之後會就罪案元素和控辯雙方對各被告的立場繼續引導陪審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