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在民主派顛覆政權案中罪成的鄒家成,在去年還柙期間,未經授權下將投訴信轉交律師帶離監獄,他被裁定罪成,判監三天。
鄒家成去年還柙期間,希望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遭懲教署禁止收書,於是將一封投訴信轉交律師胡詠斯帶離荔枝角收押所。
辯方求情時指,信件內容涉及認真投訴,希望以和平方式表達言論自由,相比引進物品進監獄或帶物品離開監獄,罪行應該較輕。
裁判官判刑時指,在囚人士擁有投訴自由,但被告因為欠缺信任,一意孤行繞過程序,私自寄出信件,是魯莽及愚昧,判他入獄三天,與其他案件涉及的刑期分期執行。裁判官又指,涉案律師的行為不智及愚蠢,念在她年資短及可能被律師會吊銷牌照,判她罰款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