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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及殺警案,首被告張俊富結案陳詞,指從犯證人黃振強是言行不一的騙子,又指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證明張俊富知悉或參與殺警計劃。
張俊富等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
代表張俊富的大律師李國輔稱,雖然張俊富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曾參與非法集結,他管理的倉庫亦搜出伸縮棍等攻擊性武器,但他這些行為與本案控罪無關,提醒陪審團不要對他作不利推測。
李國輔指,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向案中被告隱瞞殺警計劃,各被告都被蒙在鼓裡,又指黃振強是講一套做一套的騙子,利用和瞞騙隊友的機會主義者,他知道擔任從犯證人可獲一半刑期扣減,所以誇大張俊富的參與程度,剪裁事實令其入罪。
李國輔舉例黃振強作供時稱不記得曾賭博,但投注紀錄顯示,他在2018年10月到2019年7月幾乎每日都有賭博,又指黃振強賭博的次數和金額其後上升,相信他是隱瞞隊友用在育龍頻道籌得的資金賭博,可見黃振強在庭上狡辯之餘,亦「偷呃拐騙」,陪審團若信納其證供,是危險和不穩妥。
李國輔續稱,張俊富有份參與的滅龍Telegram群組中,沒有出現「書包」、「眼鏡」等控方指用來借代炸彈和槍的用詞,而張俊富雖曾用過「20kg」和「炸」的字眼,但這些是借代煙花炮仗,而非炸彈。
李國輔亦指張俊富不常參與滅龍群組的討論,亦沒有證據顯示張俊富看過群組所有訊息,而張俊富在不知道炸彈和槍手的位置就參與危險的殺警計劃,可能性極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