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下周三恢復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指修例會針對樓宇大維修,工程前必須開業主大會。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修訂如果每戶除了出來,每戶要付3萬元。大維修工程一定要開業主大會,還要該屋苑有5%業主親身出席。業主立案法團要在開會之前,要公布工程資料。所有這些工程貼通告通知時,要指明戶主要付多少錢,要付10萬的、8萬的,增加業主對工程的關注。」
麥美娟又指,修例會指明法團採購時,要做利益申報,包括與工程公司是否有關聯等,相信可令小業主了解法團運作,令樓宇管理工作更有法律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