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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
條例將設立恆常機制,由政府定期刊憲,以精簡及有序方式分批為地契續期,可以省卻所有業權人與政府簽署新地契的繁複手續。
草案訂明,地政總署署長須於每批地契到期前最少6年,在憲報刊登續期公告以及不予續期列表,地契續期後會保留原地契條例,毋須為續期本身補地價。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為甚麼要在條例草案寫明毋須補地價的安排?為甚麼不在這方面留白,讓日後的政府作出調整?我想指出,條例草案是為了引入簡化和有序的方式,處理我們的地契續期,並非改變現行的土地續期政策。所以為了清晰起見,以及提升確定性,我們認為有需要在條例草案中,寫明1997年的土地政策下續期的主要條款,包括毋須補地價這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