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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擬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建議把規範大型填海機制寫入條例,以及豁免便利海港改善工程的填海。
政府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當中提到規範大型填海機制,要求填海倡議人擬備填海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以推翻不可填海推定,然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和決定。
另外,政府亦建議涉及海港改善工程可以填海,但面積不得超過0.8公頃。工程清單包括海濱長廊、行人板道及單車徑等合乎公眾利益的設施。
至於非永久性的填海亦獲豁免,填海面積不得超過3公頃,而填海總時限不超過7年,工程同樣要合乎公眾利益。
發展局會在下周三諮詢海濱事務委員會,因應收到的意見敲定法例修訂,並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