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代表律師研訊上,透露了驗船報告,指南丫四號的建造有多處不合標準。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臨時要求加入研訊,又希望押後船廠代表作供,被委員會主席批評。
委員會的代表律師,在研訊上讀出外國驗船專家的報告,指出南丫四號有三個地方不合標準。
報告指出南丫四號的船邊板厚度,按要求應該有5毫米,但南丫四號只有4.5毫米;船艙應該要有水密門,阻止海水湧入;但南丫四號並無水密門,另外,船隻的上層座椅固定不足。
專家表示,厚度不足會影響船身受損,亦會加快下沉速度;沒有水密門,在撞船後令乘客沒有足夠時間逃生。
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的代表律師,臨時要求加入研訊,參與盤問證人。
代表律師說南丫四號早在1995年建造,希望有更多時間研究紀錄,又說原本獲公司委派作供的證人亦要更換。
委員會主席倫明高批評財利船廠,指早在上月中已接觸他們,但直至現在才要求加入研訊,提出更換的證人,又說自己下周二要出國公幹不能出席。
倫明高批評,財利船廠是一間有聲譽的公司,建造的船整隻沉沒,涉及39條人命的事故,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有需要參與研訊,又要求證人考慮押後公幹,出席研訊。
庭上又展示了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完成雷達觀察課程的證書,但作供的海事處高級海事主任李建邦未能確認是否等同黎細明已具備專業資格。
代表港九小輪的律師質疑南丫四號是否沒有足夠船員在船上工作,但委員會一方其後確認當時有4位工作人員,符合牌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