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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警方去年接獲71個公眾集會以及270項公眾遊行申請,兩者分別比2019年減少逾8成及逾4成,但全部申請都獲發不反對通知書。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書面回覆議員質詢指,未有備存相關集會或遊行涉及那些政策範疇,但強調警方會就每宗個案作風險評估,確保活動和平、安全、有序及合法進行,不會有引起不利國家安全、擾亂公共秩序或損害他人權利和自由的情況。
警方可按需要向活動主辦方施加條件,例如安排糾察員維持秩序等,一般而言,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主辦方都能夠遵守,如感到受屈或不同意相關條件,亦設上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