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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民主派顛覆政權案,14名不認罪被告罪成。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今次是全國性法律,《香港國安法》在一國兩制下,根據普通法原則審訊及裁決,反映香港普通法制度一如既往有效。
國安法第22條條文列明,以「其他非法手段」顛覆國家即屬犯罪,法庭判詞釐清的其中一個爭議是「其他非法手段」不限於使用武力。湯家驊認為裁決合理,亦符合大眾理解。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我覺得一般人的普通常識,對其他違法行為的解釋,就是其他違法行為。為甚麼要把它局限於一定是武力,或者一定是刑事的違法行為?我們還有很多違法行為,總之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就是違法行為,所以一般人的普通理解,其實通常都是真正的理解,因為如果法例要寫一些字眼與普通人理解有出入,它會寫明。」
判詞亦提到控方毋須證明被告知悉有關手段屬於「非法」,即是被告不能以「不知道是非法」作辯解理由。
湯家驊表示,當時的民主派大多數人都有共識,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政府運作,而當中有不少法律界人士。
湯家驊:「香港人或中國人有句說話,謂『不知者不罪』,其實這不是完全正確。你不懂法律不是一個答辯理由,你沒有一個犯罪意圖才是。其實當時的民主派有很多資深律師,甚至資深的大律師,甚至是教授法律的學者,我又不相信他不明白甚麼是濫權。」
至於如何證明被告是「串謀顛覆國家」,湯家驊又指,普通法不著重形式,是著重實則,各被告有否簽署《墨落無悔》聲明只是證據的其中一部分,重點是他們參與行動的意圖,法庭會檢視全部證據,包括被告社交平台上的言論及平時參與的會議等,裁決是按全面評估和推斷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