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毒犯利用一名15歲青年運毒,被控串謀犯毒罪成,分別被判監19至30年。法官形容今次案件嚴重,法庭不會姑息利用未成年少年販毒的人,因此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情指,首被告黃得煒因販毒被判囚16年,09年剛刑滿出獄,就透過次被告李海棠,認識15歲彭姓青少年,並且以4萬元酬勞,利誘他先後4次把合共約4950克的冰毒貼在背部或收在鞋底,在內地和澳洲販毒。
該名青少年在澳洲時遺失毒品,由第三被告黃得強到澳洲帶返港後毒打,威迫他繼續幫集團運毒。最後該名青少年受不住威逼服藥自殺,揭發事件。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利用青少年販毒是嚴重罪行,法庭絕不姑息。 首被告五項串謀販毒罪名成立,量刑起點是25年。基於他是案中主腦,加上有同類案底,最終判監禁30年。其餘2名被告則分別被判囚26年半及19年。
法官又表示利用未成年少年販毒可加監百分之50,不過首被告和次被告刑期已很長,所以只分別加刑2年和1年半。
毒品調查科署理總督察曾俊傑表示警方非常歡迎今次裁決,並希望其他青少年引以為鑑。警方亦提醒,販毒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