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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就《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提出修訂,建議25類被列為「強制舉報者」的專業人員只有知情不報而情節惡劣的個案,才會被判監。
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舉行第七次會議,繼續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指,專業人員是保護兒童的重要伙伴,政府會確保指明專業人員,不會因擔心刑責而誤報或濫報。
政府會提出多項修訂,包括釐清刑事責任,在條例草案中新增附表,列明何謂嚴重傷害,以取代條例中概括性的條文及例子,增加舉報門檻的確定性,而附表可透過附屬法例修訂,保留靈活性,同時建議新增兩項免責辯護,令專業人員不作出舉報而不會違法,以及建議新增一項免責辯護條款,容許指明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作出舉報等。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作出上述修訂後,專業人員只會在情節惡劣的個案,才有可能面對監禁的刑責,即指明專業人員確實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而仍然不作出舉報,而又未能符合任何豁免舉報情況,或提出任何合理辯解時,才會作出檢控。」
條例又列明,沒有履行舉報的指明人士,最高可被判監3個月及罰款5萬元。對於部分專業人士對監禁罰則有疑慮,何啟明強調有必要維持。
何啟明:「我們現在的建議是,過去兩年大家的努力達致成果,我們擔心剔除監禁刑罰,會大大降低法例效力,達不到兒童編織全面而有效保護網的初心,最終社會會付出代價。」
法案委員會亦展開逐條審議程序,下次開會再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