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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律政司首度引用《反恐條例》起訴七人,涉嫌意圖在2019年遊行引爆炸彈及殺警。控方指,各被告曾到浸會大學及城市大學的實驗室,尋找炸彈原料。
其中6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應訊,他們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以及串謀謀殺等控罪。
而在被告賴振邦手機,經專家復原後的訊息中有一個Telegram的群組,在2019年11月有人說到浸大及城大的化學實驗室「爆完門」可以做試驗,又指可以直接一箱搬出來。
其後賴振邦用他的帳戶稱「爆了」13樓,但12樓未「爆」到。彭軍壕稱不夠時間去12樓,可以「整魔法」,另有人稱城大「爆完」只有這些。控方認為,這些訊息明顯地顯示他們到過大學的實驗室找化學原料製造爆炸。
控方又引用認罪被告吳智鴻及彭軍壕的手機訊息,在2019年12月7日,吳智鴻指「下午1點九龍西,約你12點你樓下」、「收完拿去上次玩鏹水那裏」、「華仁附近,找個草叢收起」、「兩個遙控,記得帶背囊」。彭軍壕則指「我遲一些,去整埋個遙控」。
二人又討論了乘坐的士時需要小心氣味等問題,加上當日華仁書院閉路電視的截圖,控方認為他們在12月7日到華仁完成組裝炸彈,當時炸彈已隨時可以使用。
控方又指,他們曾在辦公室後樓梯進行試爆,在西貢進行手槍試射,並展示了相關影片。
控方已經完成開案陳詞,之後會傳召首名證人作供,該名證人是一名警員,曾會見已認罪被告黃振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