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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元朗721事件,白衣人之一鄧兆雄承認暴動罪,判囚4年7個月。
案情指,2019年7月21日,鄧兆雄在元朗港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他當晚約11時,在站內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一同進入閘內追趕黑衣人,其後眾人前往月台並手持藤條、鐵通及雨傘等物件,威嚇及責罵車廂內乘客。他承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串謀傷人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從所有舉證的片段可見,被告完整地參與整個暴動過程,並有一定的「帶頭」指揮行為,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法官指,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及他曾參與義工活動,酌情再減一個月,又指被告被捕至今沒有善用時間更生和為自己創造有利條件,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兩罪合共判囚4年7個月,同期執行。
至於就辯方提出有關檢控延誤,法官指,全部舉證片段長達逾千小時,控方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的時間亦合理,不屬檢控延誤,不會考慮作為減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