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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律政司首度引用《反恐條例》起訴十人,指他們反修例事件期間,串謀以炸藥殺警。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其中三人認罪。
各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其中十人被控《反恐條例》中「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其中黃振強、吳智鴻及彭軍壕認罪,蘇緯軒承認串謀謀殺、管有槍械及彈藥意圖危害生命,及使用槍械及彈藥阻止合法逮捕三項控罪。
「十二港人」之一的被告張俊富,承認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罪。其餘沒有被控《反恐條例》的被告、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及陳玉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陳玉龍另外承認串謀無牌管有槍械罪。蔡凱明承認協助及教唆製造爆炸品罪。
控方讀出張俊富及鍾雪瑩的案情,指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示威演變成暴亂。張俊富是「屠龍小隊」成員,他在同年12月5日,有份把兩盒煙花爆竹儲存在荃灣貨倉,入面含有約五至七公斤煙花製品,12月8日被警方拘捕,帶到貨倉搜出煙花爆竹、防彈板、防彈背心、伸縮棍及胡椒噴霧等。Telegram有他及黃振強購買及儲放物品的對話紀錄,閉路電視亦拍到他們帶煙花爆竹入貨倉。
在同日的港島遊行,有人策劃用槍及炸藥殺警,由於其他串謀者被捕,計劃夭折。槍手蘇緯軒及當時的女友鍾雪瑩,帶同手槍、長槍及大量炸藥藏身大埔,12月20日被警員發現。蘇緯軒逃跑時,拔出手槍射向警員但沒有打中,兩人被捕。警方在他們的藏身處發現長槍、載有241發彈藥的八個彈匣及防彈背心等。
法庭將於周二繼續處理案中認罪被告承認案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