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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爆炸品案 十人被控違反恐條例 兩人認罪

反修例爆炸品案 十人被控違反恐條例 兩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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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爆炸品案 十人被控違反恐條例 兩人認罪

【Now新聞台】警方於2019年12月在全港多處檢獲槍械及爆炸品等,拘捕多人。律政司首度引用《反恐條例》起訴10人,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其中兩人認罪。

各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應訊。

10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串謀謀殺警務人員等多項罪名,其中黃振強、吳智鴻承認反恐條例控罪,法庭將於周二處理兩人的承認案情,而「十二港人」之一的被告張俊富承認兩項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罪,另外一名被告鍾雪瑩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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