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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根據港區國安法,司法機構有責任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但不會盲目將所有被告定罪。
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在香港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檢閱警察儀仗隊。
張舉能會見傳媒時指,實行普通法是香港賴以持續繁榮成功的基石,對於國家及香港而言也是一項顯著的成就,體現出一國兩制成功落實,而在港區國安法下,司法機構有責任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司法機構非常重視這個責任,但法庭在進行相關司法工作時一定會按照國安法第四及第五條的規定,充分尊重所有基本權利,法庭亦不會屈服在任何壓力而作出有罪或無罪裁決,更加不會理會任何形式的滋擾或威脅。」
被問到有外國議員倡議制裁他及本港部分法官,張舉能重申制裁等威脅行為是不能接受。
張舉能:「司法機構是捍衛法治的第一線機構,(制裁)這是對我們衝著來、衝擊來的,所以不能夠接受,因為這與法治和司法獨立是背道而馳,任何對法官提出任何恐嚇、制裁或懲罰或其他不好後果的事情也有違法治,影響司法獨立,應該絕對反對。」
至於政府計劃就23條立法,張舉能指,23條立法是基本法憲制責任,明白社會有很多討論,但作為司法機構不宜評論,而立法後法庭會依照法例要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