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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國安法案續審,法官裁定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方沒有逾時檢控,明年1月2日會正式答辯及進行開案陳詞。
黎智英的囚車在警員押解下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
審理此案的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頒下判詞,引用終審法院案例,指出煽動罪具持續性,因此不能接受辯方所指,串謀在2019年4月1日第一份煽動刊物發布時就完結,因今次案件中的被告被控串謀多次觸犯煽動罪,若控方指控屬實,第一次犯法後,被告間的串謀協議依然存在,又指如控方有足夠證據證明串謀協議貫穿整個案發時期,看不出由串謀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六個月檢控期限會造成不公,因此裁定檢控期限是由2021年6月24日至同年12月24日。
三名法官又指,控方在21年12月14日向法庭提交的同意檢控書中已提供充足的告發資料,因此已可視為檢控開始,辯方舉例指,若被告因留醫或不在港而在檢控期限後才被帶上法庭,就不能作出檢控,法官指不受此論據說服,裁定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就煽動控罪進行審理。
案件將於明年1月2日續審,屆時黎智英將正式答辯,控方隨後會開始開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