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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三名同性戀者先後針對房委會對同性配偶的公屋和居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在原訟庭勝訴後,房委會上訴,今早被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
其中一名覆核申請人指,房委會拒絕他和伴侶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而另一對同性伴侶吳翰林和李亦豪亦指房委會拒絕承認兩人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關係。房委會就兩宗案件,分別於2020和2021年在高院原訟庭敗訴後上訴。
包括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內的三名法官裁決時指,同意原訟庭判決指房委會現行基於性傾向的配偶政策具歧視性質,亦同意原訟庭裁定房委會未能證明配偶政策下,不同性傾向的不同待遇與達致鼓勵生育組織家庭的目標相稱。
上訴庭又指,對居屋計劃配偶政策的挑戰不會令提供給異性伴侶的居屋單位減少,認為異性伴侶的權益不受今次法律挑戰影響。
房委會一方指,配偶政策對同性伴侶憲制權利的影響有限,但上訴庭指,受影響的是作為「已婚伴侶」能否平等地申請公屋的權利,認爲政策完全否定同性伴侶的這項權利。
上訴庭基於以上理由,裁定房委會敗訴,下令房委會需向答辯方繳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