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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深圳灣口岸爆炸品案三名被告指2020年三月在警署遭警員毆打,入稟向警務處長提出民事訴訟,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審理。
獲准保釋的被告周皓文聆訊後離開高等法院,他聯同另外兩名正還押的被告何卓為和張嘉俊入稟,指於2020年3月8日凌晨,分別在舊牛頭角、青衣和青山警署被數名警員毆打,要求涉事警員負上法律責任,並對他們所受身體傷害和精神損失賠償。
聆案官葛倩兒指,由於周皓文有案在身,未向警務處發傳票,而兩名還押被告因沒有申請人身保護令未能到庭,決定押後至明年2月1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