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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男子去年在土瓜灣將國旗及區旗旗杆扔到地上,判監18日。
32歲被告翁政文報稱平面設計師,被控去年10月2日在土瓜灣公開損壞國旗及區旗旗杆,並扔到地上,早前承認侮辱國旗及區旗罪。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指,國旗代表著國家及自己,被告的行為變相侮辱自己,扯下國旗時有人看到,對其他人帶來不良觀感,雖沒有進一步惡劣行為,但控罪相當嚴重,需要判阻嚇性刑罰,考慮各項因素後,決定判囚1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