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政府刊憲修訂香港大學規程,港大校長可把涉及「損害大學聲譽行為」的投訴交由港大紀律委員會處理。
修訂本月20日起實施。港大在早前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是參考多間本地及海外大學做法,修訂包括紀律委員會的組成程序,其中現時教務委員會小組改為「教師小組」;所有教授級人員都有資格擔任紀委會成員;原來由學生評議會委任的「學生小組」則改由教委會委任,兩個小組人數分別增至30人。
有關修訂會以先訂立後審議原則,下周三提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