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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現時公屋富戶入息超出要求5倍,或資產限額超出100倍,可酌情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暫住最長12個月。消息指,房委會正考慮縮短暫住期,防止富戶轉移資產,有立法會議員贊成安排。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江玉歡:「其實他們應該很有資源找自己的居所,找一些更合適居所,需不需要等12個月,這個我真的認為可以商榷。因為12個月一般計算,業主叫你遷出,都不會需要給你12個月通知。所以我認為是否可以縮短一點,舉例半年、三個月、四個月,不再需要他再申報,總之一超出,其實轉移與否,其實都是富戶、都要走,這個很容易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