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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有關規管虛擬資產的打擊洗錢修訂條例草案,日後在港經營虛擬資產的服務,均須先取得由證監會發出的牌照。
近年炒賣虛擬資產風氣盛行,港府提出規管,日後要在香港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要先取得由證監會發出的牌照,並遵守《打擊洗錢條例》,條例涵蓋比特幣等加密數碼貨幣,亦即CRYPTO。
根據條例,只有在香港成立或在香港註冊的公司才可獲發牌,變相海外平台預計不受規管。
立法會議員(新界西北)周浩鼎:「有些人會選擇用其他辦法在海外投資,對於這些海外投資虛擬貨幣的人士,保障在哪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虛擬資產市場持續波動,反映不少地區在建立規管制度時,或欠缺全面的風險管理措施。現時我們香港作為先行者,推出這完整制度,可以增加全球服務提供者在香港開設交易平台的信心。」
至於同樣流行的NFT,政府解釋如果純粹是以數碼形式存在的收藏品,在大多數情況下,便不符合條例中虛擬資產的定義。
立法會議員(商界第二)廖長江:「藝術品的價值太主觀,即使在NFT的平台上以天價拍賣或發售,都不能說是不合理,這種較易洗錢、但難以被發現的點對點交易卻不納入規管範圍,我認為說不過去。」
許正宇:「因為NFT的實際設計有不同變化,應該要看重NFT的實際功能,而不是代幣自己稱自己是否NFT。」
條例在過半數議員支持下通過,發牌制度將於明年6月1日生效,在制度實施初期,會規定虛擬資產的服務提供者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至於非專業投資者,政府指會在之後的公眾諮詢階段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