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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對於港區國安法的案件聘用外籍律師原則上是否合適,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表示港區國安法案件,與一般民事案件不同,由外籍律師做代表,有機會涉及國家之間的利益衝突。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你整個港區國安法的主體,就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以及國家的發展利益,那你沒可能找一個有外國籍的他維護的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另一個國家。而這個國家亦有機會是被指涉及這件案件的情況,完全會有很大機會身分有利益衝突,亦無法排除,這些被指控的國家,他自己會否給這些律師有政治壓力。那個利益是國家之間的利益,你損害了中國國家的利益,可能對英國國家利益是有利的。你認為是保密,他認為應該全球公開,還要誇大,在這種情況下,這位律師任何有外國籍的人士,他到底是向哪裡忠誠呢?」
梁美芬又認為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以實體法、程序法組織法等大陸法定立,最終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參與訴訟的人必須要熟悉立法原意。一個普通法的外國律師對於港區國安法的適用、立法原意很有可能一知半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