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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就查冊車牌案提出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判詞指蔡玉玲查冊是為了採訪及報道,並非「交通事宜」,動機良好並非辯護理由。
蔡玉玲被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後稱對結果感失望。
蔡玉玲:「整個業界應該對今天的判決失望。我相信這次敗訴,直接影響到行之有效的查冊制度,對新聞業界日後如何監察社會上有權力的人士可能會帶來很大的窒礙,我可以很大聲說我無悔無愧。」
蔡玉玲案發時是《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因為查冊車牌,原審裁定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她不服向高等法院上訴。
原訟庭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申請查冊時的用途陳述會影響運輸署署長是否批准申請,而且是重要的考慮因素,是一個「要項」。
對於上訴方稱,涉案車輛涉嫌被用作道路上的犯罪工具,查冊屬「交通及運輸事宜」,並非作「虛假」陳述。李運騰認為說法牽強,不合情理,蔡玉玲查冊的目的毫無疑問是為偵查及報道涉嫌參與721事件人士的身份,並非交通事宜。
法官指不否定上訴人是本著良好動機索取資料,但並非辯護理由,在檢視所有證據及雙方陳詞之後駁回上訴。
判詞又同意上訴方所指若要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擴大新聞工作者,或其他人士查冊車輛的權利,惟有透過公開討論,然後立法解決。
蔡玉玲表示要與法律團隊商討考慮可訴性及時間等因素,再決定會否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