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立法會通過玻璃樽徵費每公升0.98元,明年第二季實施。
在產品環保責任條例下,受規管的玻璃樽供應商須在明年向環保署登記,定期呈報分發和耗用玻璃樽的數目,並繳付每公升0.98元玻璃樽徵費,如供應商設回收玻璃樽安排,可申請豁免徵費。
有議員關注當局因反修例事件延遲計劃,但無善用當中時間,研究提高回收誘因。
立法會議員(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2019年『黑暴』期間,當局擔心『暴徒』偷回收玻璃樽製造汽油彈,一度叫停相關回收計劃。徵費水平每公升建議只收0.98元,還便宜過加價後塑膠購物袋徵費,而且徵費直接向生產商和入口商等商戶收取,是否有足夠誘因,促使他花錢投資設立回收機制?」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如果他能回收,回收得愈多、回收量愈多,服務費愈高。在這個方法,可以提供誘因讓承辦商,第一,會盡力提高回收量,第二,會確保將收回的玻璃樽轉成回收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