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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童樂居虐兒案,一名認罪的職員押後至下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
32歲被告李佩貞向法庭求情後,須即時還柙等候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入職三至四個月,當日上司安排她獨自照顧2至3歲的幼童,有別於平日負責照顧0至1歲初生嬰兒組別 ,而她完全無經驗。辯方指,被告虐待涉案2歲女童過程少於一分鐘,暴力程度無同類案件般嚴重,被告已反省事件,明白不能諉過於人。
裁判官考慮陳詞,加上被告無案底,為她索取背景報告,但認為案件相當嚴重,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