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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西灣河警員開槍案,中槍男子周柏均及另一被告胡子鍵,企圖搶槍及阻差辦公等罪成,還柙至10月10日判刑。法官裁決時稱,警員當時人身安全受威脅,開槍是完全合理。
中槍被告周柏均、代表律師駱應淦等,先後抵達區域法院聽取裁決。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周柏均和另一被告胡子鍵,在西灣河太安街十字路口故意阻撓警員執行職務,並企圖搶去警槍,周柏均另被控企圖從警員的合法羈押下逃脫。
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時稱,涉事警員是誠實可靠證人,事發時現場四方八面都有人聚集堵路,又有人向警員粗言穢語,令警員感到仇視和不安全,當時兩名被告與另外兩人有意靠近警員,即使手無寸鐵,亦可能激發其他人一同包圍。
法官認為,警員當時人身安全受威脅,面對多方夾擊,開槍是完全合理,又稱若警員當時失去佩槍,將會無法保護自己,並非辯方所指使用過分武力。
對於辯方稱首被告案發時做出撥槍的動作,法官認為周柏均當時的動作並非撥槍,而胡子鍵更是專注握著警員的手,認為兩人的行為是嘗試奪取佩槍,裁定企圖搶槍罪名成立。
中槍的周柏均另一項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亦罪名成立,他事後要接受手術,切除右邊腎臟及部分肝臟。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聽取辯方求情和判刑,等候索取背景報告,期間兩名被告要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