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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建議為電腦網絡罪行立法 最高可被判監14年

法改會建議為電腦網絡罪行立法 最高可被判監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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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建議為電腦網絡罪行立法 最高可被判監14年

【Now新聞台】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為電腦網絡罪行立法,規管非法截取電腦數據、干擾電腦系統等行為,違法者最高可被判監14年,若牽涉嚴重罪行,例如涉及人命傷亡,可判處終身監禁。

法改會因應香港無單一條例處理網絡罪行,參考內地等司法管轄區法例,發表諮詢文件,提出可新增五類犯罪行為,包括未獲授權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干擾電腦數據及系統,以及提供或管有作犯罪的器材。

因應網絡罪行的性質,法改會建議採用域外法權原則,即使事發地點不在香港,法庭就可行使司法管轄權。

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成員陳政龍:「數據放在雲端伺服器,雲端伺服器很大機會不在港,所以你的資料不會在香港,黑客也未必是香港人,可以是任何一個管轄權的黑客,入侵入不知在何處的數據庫,但數據庫的資料擁有人很可能是香港人。香港也應該有管轄權,希望保障自己香港人的資料保密性。」

至於哪些器材會被界定為可作犯罪,法改會指,若市民安裝通訊軟件,當中牽涉有非法討論,不會誤墮法網。

陳政龍:「任何通訊軟件,例如WhatsApp,都可以有犯罪討論,不一定是Telegram,所有通訊軟件都可能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所以我們想像不到用通訊軟件會墮入管有罪,但可能有其他罪行涵蓋。」

諮詢文件提出設兩級的最高刑罰,循簡易程序被定罪,最高判監兩年,循公訴程序則可被判監14年,但若牽涉非法干擾電腦系統的加重罪行,例如入侵醫療系統而涉及人命傷亡,就可判終身監禁。

至於公眾知情權能否成為免責辯護或合理辯解,法改會說相信法庭會按社會合理期望判決。

諮詢期三個月,公眾可就應否就特定用途而截取數據,提供免責辯護或豁免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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