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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身兼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正在審訊或上訴期限內的同類案件,將會因終院的裁決被判無罪;又指,若日後律政司想引用以管有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檢控非法堵路須要修例。
反修例事件後,律政司多次引用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檢控藏有索帶的被告,指相信他們用來堵路。
部分案件已審結,其中有被告因藏有700多條索帶等工具被判罪成監禁8個月,亦有被告同時被控以暴動、非法集結等罪,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刑期同期執行。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終院的判詞確立控罪只限於禁錮、傷害及爆竊三種場合,而被控管有索帶用作堵路的相關案件,如正在審訊或上訴期限內將被判無罪。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如果已經服刑,超過上訴期,對不起,就不能更改,但若(審訊)未完結的,還在上訴期適用,跟循這次案例,應該被判無罪了。」
他又指,日後律政司可提出修例,堵路成為檢控基礎。
湯家驊:「我認為用索帶連結、鐵馬或障礙物阻礙交通工具都是非法行為,不過你就不可引用這個條例,所以如果想引用這條條例,律政司應該提出修訂,將這種行為正式納入條例之下,才可以引用條例作檢控基礎。」
他形容判決結果意料之內,證明本港法庭不受政治環境影響,凸顯司法獨立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