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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就修訂消防安全條例,賦權當局為舊樓業主進行消防安全工程後再向他們收取費用,展開十個星期公眾諮詢。
政府說,目前部分業主可能因缺乏技術知識或籌組能力等,在遵從消防安全要求方面遇到困難,認為有需要借鑑建築物條例,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表未能遵從要求的舊樓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然後收回有關費用,預料條例通過後會有2百至4百座樓宇需要當局協助。
局方每年可為大約60座大廈進行工程,政府預計明年初將修例草案提交到立法會。有立法會議員擔心工程費過高會令基層舊樓業主難以負擔。
立法會議員(金融界)陳振英:「現時規定會收回不多於工程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的百分之二十附加費,避免業主過分依賴政府,有否評估過百分之二十的附加費會否太高?」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以免有些人自己應該做又不去做,等政府為他做,便濫用了個制度,所以我們認為有必要有罰則。有些情況是業主或者年老、體弱、患病、或是經濟狀況不是太適宜,我們都有條款對於這些情況,因應實際情況決定收或不收費。其實我們進行工程有進行估算,如果撇除政府不同的計劃資助,每個業主可能都是付約一萬或是兩萬,兩萬多一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