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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免除違反特首選舉程序規例刑罰。
李家超競選期間在社交網站發布李靜、方力申等三人支持自己的選舉廣告,但未有按《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在廣告發布一日後提交三人支持同意書。
李家超周二入稟高等法院,附上三人支持同意書,顯示在廣告刊登前已獲他們同意,向法院申請豁免《規例》要求及免除刑罰,答辯人是律政司。
根據《規例》,任何人沒遵守相關規定,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