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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條例草案》,禁止業主向受疫情影響行業的租戶追租三個月。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指,法例是要讓企業在疫情下得到復原機會,強調並無損害業主權益。
減辣版的暫緩追租條例在立法會審議,地產及建造界龍漢標批評條例剝削業主。
立法會議員(地產及建造界)龍漢標:「效果是容許租戶拖欠為期更長,積累金額更大的租金。萬一租戶在法定保護期結束後,無法償還拖欠的租金,所有損失就完全由業主單方面承擔。」
多名議員讚揚條例可協助租戶渡過難關。
立法會議員(飲食界)張宇人:「司長其實你知道很多業主都是財大氣粗,有攻擊你的能力,而你仍然敢為我們中小微企推行條例,我是很感激。」
部分議員雖然支持,但批評違反商業精神。
立法會議員(金融界)陳振英:「今次立法無可避免對民事合約立約原則,本港房屋租賃和抵押貸款的法律基礎造成重大衝擊;非不得以,今後不應重用。」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黎棟國:「這條條例草案可以被標籤為違反普通法內的合約精神,很大罪名,但我們需要為官者,急市民所急,解市民所困。」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強調,條例只是短暫措施,沒有解除租戶繳付租金的責任。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大家剛才所提到的擔心或一些負面影響,不是想像中般大。經得起法律挑戰,如果有人要司法覆核我就放馬過來。」
法案最終在不記名表決下三讀通過。
法例生效後會開始三個月保護期,在保護期內,業主不能向受疫情影響的商業處所租戶,追討自一月起的所有欠租。
條例最初建議保護期可長達半年,其後政府提出修訂,包括縮短保護期至三個月,及當業主與租戶達成減租協議,暫緩追租安排就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