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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指,經聽取意見後決定暫緩追租的保護期,只維持三個月不會延長,如業主及租客能在保護期內達成減租協議,可獲條例豁免。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出席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向委員簡介立法建議。
立法建議在法例通過後,開始三個月的「保護期」,業主在「保護期」期間不得向受影響的表列處所,以中止公共服務、扣除按金、追收利息等行動,追討由今年1月1日起至「保護期」結束前未繳付的相關租金。
至於「保護期」只維持三個月,不會如預算案時提出,再按情況而延長。違例的業主可被判罰,不少於5萬元或相關租金的兩倍。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容海恩:「現在公布了一月一日起計,譬如二月已入稟法庭的業主會不會受到法律制裁,要付罰款呢?」
陳茂波:「疫情發生前的租金,即管去追,疫情發生後的租金請高抬貴手。當保護期一生效,條例一通過,由四月起這些法律行動全部都要停,停三個月。」
他又指,如業主及租戶在「保護期」內達成減租協議,將不再受條例限制。有議員不滿「保護期」前的減租協議不符合要求。
立法會議員(工程界)盧偉國:「如果大家都認為可以交租,因為之前減了很多,因為很多業主減了近半租金,你不要斤斤計較,之前說的不算,現在重新談過才算,這樣似乎太過不合情理了。」
陳茂波:「近期租客和業主,大家已談好的從扣安排,其實在保護期內再重新確認安排,已滿足我們的條件,如果雙方同意的話,我不覺得是一個大問題。」
至於以租金收入維生的人士,政府將透過百分百擔保貸款,向他們提供最多三個月租金的免息墊支安排,上限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