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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預算案再派電子消費券,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指,今次消費券使用期限會延長到約6至7個月,而為加快流程,領取首期消費券須沿用去年登記的電子平台,除非資料已經失效。
一萬元電子消費券首期5000元最快四月到手,為了加快流程,政府指市民要沿用去年登記的電子支付平台,要到第二期才可以「轉會」,除非有關資料已經失效。
在電台節目有聽眾向陳茂波表達關注。
聽眾尹女士:「之前5000元是用舊的八達通,那張八達通已經取消了,我想問現在這張樂悠咭過戶是否需重新登記,要做甚麼手續呢?」
陳茂波:「我們知悉有這些情況,有些個別朋友可能是掉了卡也不意外,在我們推出4月那期之前,這些朋友是有機會辦領一些手續的。」
陳茂波向財委會匯報預算案時指,因為疫情期間不鼓勵出外消費,消費券使用期限會延長至大約6至7個月。」
對於有議員提出,要做了全民檢測才可以領取消費券,他認為做法不合適。
陳茂波:「我建議在這個階段不好了,因為全民強檢,說明是強檢,不守規矩有罰則的。根據現在登記的資料比較快,所以我覺得不值得將這兩個題目混爲一談。」
去年消費券要求申請人符合「在港居住」要求,沒有連續兩年不在香港,考慮到部分市民因疫情未能返港,政府指會研究放寬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