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兩人早前承認前年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 ,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13個半月及判入更生中心。
案發時45歲的被告曹雪芯以及17歲的黃俊偉,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兩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案情指兩被告在前年5月,於「旺角鳩嗚團」活動認識,至12月期間曹雪芯委託黃俊偉設計「港獨」單張,曹雪芯之後將印製好的傳單,擺放於灣仔灣景中心一間店舖外和天橋上。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涉案單張印有「香港人要獨立建國」、「香港人建軍」等字樣,是煽動他人使用武力達到港獨,指案件控罪性質與國安法第21條,即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相似。
他又提到,單張上有一個黑白紫荊花滴血的團案,法官認為是代表被告要宣揚在建國過程會流血,單張並非引起討論,而是直接宣揚思想,令案情更嚴重。
郭偉健又批評首被告曹雪芯是利用另一名被告,案發時中四的黃俊偉的幼稚而犯案,因此罪責更嚴重。
法官指案件除了被告認罪之外,無其他減刑因素,判處首被告監禁13個半月,次被告進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