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控披露721事件,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法庭裁定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罪成,判監四個月。
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法院,他被控2019年起,三次於記者會披露在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
林卓廷:「游乃強根本是721警隊縱容黑社會暴打市民的其中一個疑犯,廉署正調查他,公職人員行為當罪。」
林卓廷早前辯護時說,他只是披露游乃強因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廉署調查,並非屬《防止賄賂條例》中受限制的資料。
裁判官葉啓亮裁決時說案件關鍵是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時,是否知悉廉署的調查涉及防賄條例,即使他只披露游乃強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都必然直接或間接令游乃強得知自己被調查,可能令證據流失。
裁判官指林卓廷旨在製造輿論壓力,促使警方換人,不讓游乃強調查721事件,但做法會令游乃強有所警惕。事實上,有元朗商戶亦指,調查的警員曾經問及廉署有否取證。裁判官又認為721事件是否涉及公眾利益,並非案件重點;相反林卓廷影響廉署調查可能令貪腐情況繼續,是更加危害公眾利益,裁定他三項控罪全部成立。
林卓廷親自求情指721事件是反修例示威轉捩點,白衣人行為令人心寒,良知告訴他假如背棄市民將是一生恥辱,即使導致自己被定罪,並身負暴動控罪,亦無悔踏上民主之路。
裁判官最後判林卓廷監禁四個月,裁判官批准林卓廷保釋等候上訴,但由於他仍然牽涉初選案等案件,仍然要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