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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2019年灣仔使用蒙面物品罪成三人囚10周

五人2019年灣仔使用蒙面物品罪成三人囚10周

【Now新聞台】五人被控2019年十月在灣仔使用蒙面物品罪名成立,其中三人被判監禁10星期。

五名被告年齡由17歲至28歲,涉嫌在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與軒尼詩道交界參與暴動。早前被判暴動罪名不成立,但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說,案件發生在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傳媒已進行大量報道,五人不可能不知道法例生效。現場使用蒙面物品人數多,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判三名較成長的被告即時入獄十個星期,其餘兩名未滿21歲的被告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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