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對男女涉嫌前年九月,在火炭一條行人隧道噴漆及張貼海報,被控刑事毀壞。裁判官指控方檢控基礎薄弱,主要倚靠兩名警員的供詞,而兩人證供並不可靠,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陳耀熙及黃皓琳脫罪後,先後離開裁判法院。
控罪指兩人前年9月24日在火炭路翠榕橋行人隧道,無合法辯解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損壞行人隧道的牆壁及地面。
裁判官彭亮廷指,當日警員接獲巿民報案後30多分鐘才到場,當時隧道內的人與報案人所見到絕有可能改變。
控方主要依賴現場兩名警員的證供,作供女警的供詞與口供紙有多處出入,甚至在庭上承認與同僚討論過案情,以「匯聚記憶」。裁判官稱首次聽聞,亦證明女警對當晚記憶不清晰,有可能不自覺地把討論內容當作記憶,證供有可能穿鑿附會。
裁判官亦質疑男警的供詞,舉例他聲稱重視證物完整,但將白膠漿等證物歸還被告,在庭上又拒絕觀看辯方呈堂的片段,不能排除男警是迴避事實揑造證供。
裁判官指控方案情存在內在矛盾,檢控基礎薄弱,兩名警員證供亦不能磨合,裁定兩人的證供不可靠,兩名被告無罪,當庭釋放。
案件共有三名被告,另外一名被告早前已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出庭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