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競爭事務委員會經過4年調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兩間清潔公司及三名董事17次競投房委會服務合約時,涉嫌合謀定價,而競爭條例生效6年,有12宗個案,競委會解釋需時搜證和法律分析。
2017年海麗邨更換清潔服務承辦商,舊承辦商民順要求清潔工人自願離職,過渡到新的香港工商,引發工人罷工,並向競爭事務委員會投訴,競委會調查發現香港工商及民順共用辦公室及電腦系統,並曾有同一名員工處理兩間清潔公司的標書,兩間公司的標書部分價格相同,但缺乏合理原因。
其中一份標書寫錯同一個字,競委會指,香港工商及民順在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至少17次競投房委會屋邨及大廈清潔服務的標書,交換商業敏感資料,涉及合約總額約1.8億元,構成合謀定價,屬嚴重反競爭行為,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於是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對兩間公司及三名董事展開法律程序,要求施加罰款,取消三人董事資格,交出調查費用和訟費等,調查了四年才入稟,競委會解釋是因搜證需時。
競爭事務委員會行政總裁畢仲明:「不是立即看到,而是要看很多份標書,才發現這些事情,搜證時亦需要不同時間,當然如果所有資料可從房委會取得,當然方便很多,但亦有很多資料,我們要向答辯人索取,亦很取決對方是否合作。」
而在競委會搜證期間,有相關公司人員試圖刪除在電腦中的證據,競委會已交予警方作刑事調查。
今年是《競爭條例》生效6周年,共有12宗個案,達致不同執法結果,9宗入稟審裁處,3宗以非訴訟方式處理,競委會否認進度太慢,說合謀定價或圍標一定是秘密進行,需要搜集充分證據。
競委會以往案件主要靠投訴人舉報,日後會主動調查,涉及民生的反競爭行為及跟警方交換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