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廉政公署起訴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爭議林卓廷披露的內容不屬受限制資料,而事件牽涉重大公眾利益,有合理披露理由。
正因其他案件還柙的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法院。
他否認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指他涉嫌於前年及去年會見傳媒期間,披露元朗721事件受調查者的身份資料,即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
控方在庭上播放三段林卓廷在立法會舉行記者會的片段,辯方爭議林卓廷所披露的內容是否屬《防止賄賂條例》中受限制的資料,及牽涉重大公眾利益應有合理披露理由。
控方傳召執行處特別職務組首席調查主任李景文,他在辯方盤問下同意721事件嚴重,警方若不執法保護市民,是與公眾利益有很大關聯的事,由於事件受傳媒廣泛報道和公眾高度關注,加上廉署收到投訴指警方當晚無即時採取行動,懷疑涉及收受利益,因此在721事件後兩日,便循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個方向調查。
辯方提出,林卓廷協助廉署調查時,曾向廉署人員表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不屬於《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明的罪行,因此不准披露的條文並不適用。李景文肯定地說沒有聽過,指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個調查方向牽涉相同的人和事不能分割,洩露任何資料都會影響調查,若他聽到這個說法,一定會提醒對方不能披露。
案件預計審訊六日,若表證成立,預料林卓廷將會親自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