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退休警司龍少泉涉嫌詐騙近600萬元,政府及銀行貸款兩項欺詐罪成,被判即時入獄18個月。法官指,政府的資助計劃已相當優厚,被告出租單位明顯是出於貪心。
今年55歲的龍少泉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案情指,被告透過公務員的購屋貸款計劃,向政府申請貸款購置物業,訛稱連租約的單位已經「交吉」,騙取政府貸款約207萬元,其後向滙豐銀行申請貸款,訛稱同一單位由父母居住,而非出租,獲得較高的按揭成數,取得約390萬元按揭。單位自2016年起出租,約三年半期間租金得益約116萬。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指,被告從計劃獲得的資助已相當優厚,申請人不用遷出宿舍,只是不可出租單位,被告出租單位明顯是出於貪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意交出約116萬元租金得益,亦會因案件失去350萬元退休金,以及每月約6萬元的長俸,希望判處緩刑或短期監禁。但法官指案件有其嚴重地方,案情中涉及行使虛假文書及作出虛假聲明,本來已屬嚴重刑事罪行,被告作為執法者更加應該明白,加上被告獲益過百萬元,認為不適合判處緩刑。
法官以2年為量刑起點,因應被告沒有定罪紀錄及願意交還得益,減刑6個月,判處被告入獄18個月,並頒布歸還令,被告須交還案件116萬元的租金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