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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強調,即使市民不身處暴動或非法集結現場,只要有從旁協助,都會被視為主犯而承擔法律責任。
早前終審法院裁定,不可根據共同犯罪原則,以暴動或非法集結罪控告不身處現場的人。鄭若驊在網誌表示,判詞確立控方毋須證明參與者有額外的共同目的或共同犯罪計劃,而負責遙距監控和指揮的主腦、提供資金或物資的人、為參與者提供後援的人,不論身處現場與否均可按從犯罪行和不完整罪行原則,因「參與」而被視為主犯,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