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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檢條例》生效 不利國安電影須列不宜上映

《電檢條例》生效 不利國安電影須列不宜上映

【Now新聞台】《電影檢查修訂條例》及相應更新《檢查員指引》即日刊憲生效。

新修訂的《電檢條例》,目的為確保更有效履行港區國安法中,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規定檢查員在批准影片上映前,須考慮影片有否不利國家安全,指引訂明對國家安全的威脅可能以不同形式出現,及未能預計或難以事先界定。

檢查員應仔細考慮影片,會否削弱觀眾國家安全意識或扭曲合法觀念。

檢查員又要考慮影片有否明示或暗示鼓勵觀眾犯罪,任何影片可能產生煽動或鼓勵干犯國安法,均不應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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