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十一荃灣衝突,警員開槍擊中一名示威者,同場另一名理工大學博士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判囚十二個月。法官認同被告有傑出學術成就,但未能成為判緩刑的原因。
事發於前年十月一日,示威者在荃灣與警員爆發衝突,期間一名學生曾志健於海壩街近鱟地坊,被警員開實彈槍擊中,邱宏達上前亦被警員制服。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作為暴動罪的交替控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當日片段所見,現場充滿暴力畫面,示威者不停向警員投擲石頭及汽油彈,群情洶湧,又曾對倒地警員施以暴力對待。
他認同被告在現場並無使用暴力,亦站在示威者後排,但當日的集結,以十一國慶為藉口,認為是早有預謀,示威者人數較警員多,即使警員後退,示威者亦沒有散去,令事件更嚴重,判監無可避免。
對於辯方希望以緩刑處理,法官指,被告有傑出的學術成就,面對審訊期間仍能完成博士學位,展現出堅毅意志,但他對社會的貢獻難與818非法集結案中獲緩刑的李柱銘、吳靄儀等人比較,被告亦談不上有任何特殊之處。
即使辯方指出監禁會阻礙被告追求更高學歷,但法官認為這些因素,被告犯案時應已考慮,看不到有任何緩刑原因,決定以監禁廿四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於案中參與程度低、有良好背景及認罪等因素,減刑至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