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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積金對沖首3年政府資助較多讓僱主有時間儲錢

取消強積金對沖首3年政府資助較多讓僱主有時間儲錢

【Now新聞台】政府提出取消強積金對沖新方案,每年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開支少於50萬的僱主,在生效後首3年解僱員工只須承擔最多3000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相信在生效初期牽涉的金額較少,亦可讓僱主有足夠時間透過專項戶口儲蓄,應付日後開支。

羅致光:「在生效前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仍然可以對沖,只是不能對沖當日生效後開始累積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可能付出的金額才不能對沖,由首天開始,有關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金額有可能從0開始,所以首數年每個個案的金額可能很低。」

「在初期希望可以幫多一些,所以金額(上限3000元)不算特別低,當然亦要低,讓僱主有足夠時間透過專項儲蓄戶口去儲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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