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落刀」DQ區議員,第一刀已有7人不能留下,民主派參選空間有多少?
民主黨下周日召開會員大會,就是否參選年底的立法會選舉作表決,建制元老盧文端早前撰文指,民主黨若阻止黨員參選或會觸犯國安法。
《政情》打聽民主黨周三晚舉行中委會,商討一旦有人違反黨大會決定,黨會如何跟進。
《政情》聽聞不少「白鴿」黨員認為,民主黨成立27年,對參選有既定程序,不應因為盧文端的說話改變處理的方式,但會上則研究以往「案例」。其一是2015年有黨員未獲批淮下參選區議會,當年即使未有國安法,但亦基於選舉條例不能禁止他人參選,紀律委員會特意待選舉過後,才執行黨紀,革除其黨籍。
另一「案例」是2002年,張炳良向民主黨申請以個人名義參選港區人大。據聞黨內評估,若參選者是黨領導層以個人名義參選,難說得過去,加上現今政治環境與當年大不同。若任黨員以個人名義參選,外界會認為民主黨是騎牆派,兩面不是人。
《政情》打聽,會上最終對採用哪一方案未有結論,但隨著首7名區議員被DQ,包括該黨東區區議員蘇逸恆,黨內普遍相信「參選派」在區議員宣誓一關後,仍有多少人有資格參選,才是真正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