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中四男生前年上學期間上體育課時暈倒,其後不治,死因庭研訊五日後,陪審團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同時建議教育局每年審視「體育學習安全指引」,定期派員到校確保學校有執行。
死者肖葉濤的母親,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審。
就讀荃灣路德會呂明才中學的19歲中四男學生肖葉濤,前年3月18日,在學校安排下到校舍附近的城門谷公園上體育課,跑步期間暈倒,經搶救後不治。
死因研訊中,法醫指死者死於淋巴細胞性心肌炎。據死者母親指,兒子在2018年曾暈倒入院,但無發現心臟結構異常,又指曾填寫學童健康狀況調查表,申報有心臟病,不可做劇烈運動,但學校體育主任指無收過表格,而校方承認無跟足教育局指引,要求學生交「體育課家長同意書」。
三男二女陪審團商議約兩小時,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並向教育局提出建議,每年最少審查一次局方「體育學習領域安全指引」,定期派員到全港學校,確保執行指引,一旦學校沒有依照指引要有罰則,同時教育局應重新檢視執行指引的監管機制,避免悲劇重演。
死者母親聽審後情緒激動,指裁決結果不能接受。
死者肖葉濤母親:「沒有跟我道歉,我兒子都死了,學校沒有一點點責任嗎?(是不是不能接受判決?)我肯定不能接受啊。」
學校校長馬玉娟亦有到庭聽審,離開時無回應傳媒提問。
裁判官在庭上期望死者家屬,透過研訊更清楚死者死因案發當時的狀況,亦希望家屬早日節哀順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