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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理大衝突4人被控油麻地暴動 一人罪成囚4年

前年理大衝突4人被控油麻地暴動 一人罪成囚4年

【Now新聞台】四人被控前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在油麻地參與暴動等罪,其中一名被告暴動罪名成立,判囚四年,其餘三人罪名不成立。

案發在前年11月18日,彌敦道和窩打老道交界案中第三被告連潤發,被判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罪名成立,其餘三名被告,勞俊坤、黃新民及鄭信達暴動罪名則不成立。

法官林偉權裁決時表示,連潤發明知彌敦道吉野家餐廳附近發生暴動,但依然選擇依附暴動人群,壯大人群的聲勢,成為暴動者的一分子,而且在暴動集結中遮蓋大部分臉部,他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無帶領的角色,無擲汽油彈,物上亦無攻擊性武器,法官林偉權判處他監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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