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上周在北京舉行的人大常委會,審議了把《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但最終押後表決,引來不少猜測。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理解決定,指中央需聽取不同意見,但強調反制裁法透過納入基本法,在香港落實是別無他選,變相表明只是「暫緩」非「撤回」。
人大常委會六月已通過反制裁法,至於如何在香港實施,政圈有人倡議不做本地立法,只納入附件三,令執行反制裁法出現灰色地帶,不過金融界認為條文不清晰,更令業界無所適從。《政情》打聽,近日不少金融機構都透過特別的渠道,包括向金管局表達立法的憂慮,更指一旦在港實施,有撤離香港的壓力。
美國去年起針對中港官員,先後宣布多輪制裁名單,雖在香港沒有法律效力,但金融機構為免業務受影響,都停向有關官員提供服務,林鄭要用現金出糧,多名警隊高層一筆過還清按揭。但根據反制裁法,執行他國制裁已是違法,香港金融機構擔心到時會「兩面不是人」。
而反制裁法條文亦列明,「不執行」、「不配合」反制措施亦屬違法。金融界認為定義太廣,又指金融機構間來往頻繁,擔心會誤墮法網,而若「縛手縛腳」,亦會影響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相信亦非中央想見。
《政情》打聽,特區政府上周原本已相約政商界會面,待人大一旦通過決定就作簡報,但臨時叫停。事實上,政圈還未掌握人大押後表決的原因,對危機暫緩,仍有時間表達意見已感到高興。